近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例网络销售商攀附华为公司商誉的商标侵权案件,对华为公司提出的惩罚性赔偿诉讼请求500万元予以全额支持。
众所周知,华为主营手机、电脑以及周边产品等通信设备,华为公司名下的“华为”和花瓣商标大家都不陌生。
然而,一家名为尚派的网络销售商,在其网店冒用华为名头,并且使用做了部分改动的花瓣图案标志,来销售数码产品,营造一种经华为授权的假象,造成消费者误认。
华为的花瓣商标有8片花瓣,而这家网店使用的花瓣只有6瓣,而且下方的“HUAWEI”字母也进行了改动,不细看很容易看错。
华为将该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500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尚派公司使用的标志与华为名下的商标构成近似商标,其行为构成对华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经查,尚派公司总计销售金额9173730.64元,法院认定其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为2069593.63元。因尚派公司故意侵害商标权且情节严重,应当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综上,法院认为其侵权获利的200多万为惩罚性赔偿基数,赔偿倍数为2倍,应付赔偿款为基数加上2倍惩罚性赔偿款之和即6208780.90元。由于该数额已经超出华为公司在本案中的诉讼主张,故法院对其请求尚派公司赔偿5000000元的诉讼请求予以全额支持。
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该判决已生效。
目前,法律对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力度进一步提升。对于恶意侵权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商标法》规定,可以在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
因此,构卓建议大家提早进行商标注册,当发生商标侵权时,能通过法律维权,获取经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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